词汇 | par value |
释义 | par value (1)平价 又称汇兑平价(exchange parity)、法定平价(fixed par of exchange)、国际货币基金平价(IMF parity)、黄金平价(gold parity),在金本位制度下,汇率系由各国本位货币含金量之比较的固定平价所决定,因此平价即为各国货币所含黄金纯量之比。在1930年代,由於各国相继实施贬值竞赛,使国际贸易无法顺利进行,并引起外汇交易的混乱。有鉴於此,国际货币基金之成立遂以维持各国间汇率的稳定为主要目的之一,根据其原订的协定,每一会员国通货的平价,应一律以黄金或根据1944年7月1日的重量及成色为准的美元表示,即一美元等於1/35盎司的黄金,按照这种规定的通货价值基准称平价。其变动幅度,仅限於汇兑平价上下各1%。此汇率平价制度直到1971年8月15日美元停止对外国官方的黄金兑换後才告终止。 (2)面值 见face valu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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