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汇 | IATA Traffic Conference Areas |
释义 | IATA Traffic Conference Areas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运输联盟区域 又称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区域(IATA Areas),系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为了便於说明并制定地区间的运费费率及运送规章,而所划分的航空区域,分为三个主要区域: (1)第一区(IATA Area Ⅰ):包括北美及南美大陆及附近岛屿、格陵兰、百慕达、西印度群岛及加勒比海各岛、夏威夷群岛等。 (2)第二区(IATA Area Ⅱ):包括欧洲(含苏俄的欧洲部份)及附近诸岛、冰岛、亚述尔群岛(the Azores)、非洲全部及附近岛屿、以及伊朗以西之中东地区。 (3)第三区(IATA Area Ⅲ):包括第二区以外的亚洲全部及附近岛屿、东印度群岛、澳洲、纽西兰、南太平洋诸岛等。 除了以上三个主要区域外,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也按局部地区而有不同的名称,但此种名称的定义与一般地理上的定义稍有不同,例如北大西洋区(North Atlantic Area)包括加拿大、美国、以及夏威夷、阿拉斯加,但不包括波多黎各及维尔京群岛(Virgin Islan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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