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汇 | orderly marketing agreement |
释义 | orderly marketing agreement 有秩序行销协定;正常销售协定 简称OMA,系指美国一九七四年贸易法(*Trade Act of 1974)中第203条授权总统采取的一种进口救济(*import relief)措施,以避免美国国内某些产业或劳动者因为贸易开放的结果,形成进口产品的强大竞争而遭遇经济上的困境。要求出口国以课徵出口税或出口签证等方式,限制那些有使美国产业受严重损害或有损害之虞的产品出口及进入美国市场,以维持美国国内市场的秩序,事实上即是美国与出口国间所缔结的一种自动设限协定(*voluntary restraint agreement)。美国对於与其有大额贸易往来的国家,通常订有此种协定,例如我国输美的纺织品及工具机等,即有类似的约定,由於有秩序行销协定是进口国与出口国在和谐的状态中所达成的一种自我约束的贸易限制,性质较为温和,是故不若采取进口配额制度(*import quota system)的强硬限制。 |
随便看 |
语文网英语在线翻译词典收录了223822条英语词汇在线翻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英语词汇的中英文双语翻译及用法,是英语学习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