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汇 | written contract |
释义 | written contract 书面契约 以书面记载当事人合意事项并由当事人签字的文书。在我国,契约的成立只要当事人间对某一特定内容合意即可,并不以契约书的存在为要件。因此,如契约书仅用以记载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合意,则这契约书除具证据法上的法律效果外,并不具有实体法上的法律效果,但若当事人的意思为:以作成书面契约作为当事人合意生效要件或以双方於契约书上签名才生效力时,若未作成有效的契约书,契约即不视为已有效成立。由於契约书受到「口头证据法则」(parole evidence rule)的适用,在法律上具有特别的证据力,而且在英美法上有所谓「防止诈欺及伪证法」(statute of frauds and perjuries),规定某种契约及金额在特定数目以上者,若无书面的文件及签字,法院将不予受理,故契约最好订定契约书,以杜绝日後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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