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汇 | preferred stock |
释义 | preferred stock 优先股;特别股 又称preference share or stock,指除了普通股(*common stock)以外,另外再发行的其他类股票,由於此种股票股东较普通股股东享有优先的权利,所以称为优先股。 优先股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发行,通常有下面的特徵: (1)股利分配优先权(dividend preference),优先股通常具有优先分配股利的权利,亦即优於普通股股东分配股利,优先股分配的股利,有时按定率,有时定额,在公司章程上会载明,优先股如在公司章程定有股利分配的优先权,则公司盈余应先分配给优先股股东,剩余的才属普通股股东。 (2)剩余财产分配优先权,公司解散清算,在债务全偿以後,优先股股东有优先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 (3)可兑换成普通股,某些公司发行可以转换的优先股,优先股股东按一定的比率换成普通股。 (4)可由发行公司赎回来,优先股由发行公司从公开市场,按一定价格赎回或按市价买回。 (5)无表决权,优先股股东在股东会中多无表决权。特别股之种类有以下几种分类: (1)累积(cumulative)与非累积(noncumulative)特别股:前者可将未发放之股利累积起来,届时比普通股股利优先放发;後者则不行; (2)参加(participating)与非参加(nonpaticipating)特别股,前者在付给特别股股利後,和普通股一起参与剩余股利之分配,後者则只收固定之股利; (3)可调整股利率(adjustable rate)特别股;即可依货币市场利率之变动而调整股利率; (4)可转换(convertible)与不可转换特别股:前者可将特别股转换成一定数量之普通股,价格较後者易波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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