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汇 | 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
释义 | 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政府采购协定 又称政府采购规约(Government Procurement Code),系关税暨贸易总协定(*GATT)於东京回合(*Tokyo Round)谈判中所达成的一项协定,於198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在国际贸易中,政府部门的商品和劳务采购所占的比例相当大,但是各国为了照顾本国产业,往往在公开招标时对於不同的外国供应商予以差别待遇。例如美国的购买美国货法案(*Buy American Act)中便规定,政府的采购,美国的供应商可享有5%的价格优惠(不景气地区更可高达12%);而国防部的采购,美国的供应商更可享有50%的价格优惠。是故此项协定的宗旨便在防止各国政府在采购的过程中(从采购货品的规格、出价的程序到契约的履行),歧视外国的供应商;要求缔约成员须以公开招标为原则,且须对国外供应商予以相同待遇。而协定的内容对於采购产品的规格应如何规定,未来采购的广告、出价时间的长短,供应者的资格,开标、得标,以及抗议的听证、审理等均有详尽的规定。 提出本项协定主张的美国原先希望该协定得以适用於所有直接或间接在政府控制下的机构,但是由於大多数的签署国并不同意如此广泛的适用范围,结果本协定仅适用於每个签署国(主要为已开发国家)在协定附录上所列的政府机构,而且也仅适用於标的额大於十五万特别提款权(*SDRs)的合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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