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汇 | East Caribbean Common Market |
释义 | East Caribbean Common Market 东加勒比海共同市场 系东加勒比海七国在1981年6月18日依据所签订的东加勒比海共同市场协定(Agreement Establishing the Eastern Caribbean Common Market)所成立。其成员有安地瓜、多米尼克、格瑞那达、蒙色拉特、圣启斯、圣露西亚及圣文森等七国。依据该协定,会员国对於共同市场选定的产品,给予免税待遇;但适於免税的产品必须全部在区域内生产,其自区域外进口材料者,其外国材料的成本,不得超过产品附加价值的百分之五十。东加勒比海七国成立共同市场的原意,主要是希望能藉以强化会员国弱小且又脆弱的经济;但因七国人数稀少、市场狭小,且其会员国多已参加加勒比海共同体,故其经济活动大部份仍依附於加勒比海共同市场(*CAR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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