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dangerous drugs clause 危险药品条款 即协会危险药品条款(Institute Dangerous Drugs Clause),为海上货物保险契约上,对於危险性药品(如鸦片、吗啡及海洛英等)除非是下列条件,否则发生损害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条款: (1)药品名称及进出口国家的名称均载明於保险单上; (2)能於发生损害时提出进出口双方国家签发的输出入许可证明文件; (3)该药品的运输过程系经常性且习惯性。本条款的目的在於避免对非法药品的经营者提供保险的利益(benefit of insuran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