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accept (1)接受;承诺 为被要约人(*offeree)同意要约人(*offeror)的条件後,所作的表示。在法律上有效的合约,必须双方的报价与接受完全一致,始生效力。即接受必须对要约中所有内容全部同意,如有少许不满则不能称为接受,而仅能称为反要约(*counter offer)。此项接受可以行动,或以签署及交付书面文据方式表示,也可以口头传达予要约人的方式表示。 (2)承兑 即汇票付款人(*drawee),在汇票正面签名,表示承诺票据上的命令支付,并注明到期付款。但即期汇票,因是见票即付(*at sight),所以付款後不必再作承兑,远期汇票(*time draft),则必须经承兑的手续,如此汇票付款人才负到期付款责任。汇票经承兑後称为承兑汇票(accepted draft),汇票付款经承兑後成为承兑人(*acceptor)。 (3)受领 指买方承认受领卖方所交契约货品之意,货物一经买方受领,卖方即已履行契约,买方有付款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