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汇 | letter of intent |
释义 | letter of intent 意向书;意愿书 系指某一方当事人在契约尚未正式缔结之前,为了要求他方当事人能够先就某些双方已经合意的事项开始履行,而开给他方当事人的保证文件,以作为该当事人未来履行契约的承诺。例如,当整厂设备输出(*plant export)等大型建设工程在最後的谈判阶段中,一旦订购人(买方)与工程承包商就契约的基本事项达成合意後,即使其他的契约细节尚在讨论之中,订购人为了节省时间,可能会要求承包商马上开工,而给予承包商意向书,以作为对承包商在未缔结正式契约前开始工作的保证。意向书就是契约的基本事项经当事人合意後的确认,主要是以书信(经收信人副署後再寄回给寄信人)或备忘录(memorandum)的形式作成;至於其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见解不一,一般而言,其内容已具备契约成立要件,则应视为契约,且其内容愈具体可行,拘束当事人的效力亦愈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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