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汇 | Statute for Upgrading Industry |
释义 | Statute for Upgrading Industry 促进产业升级条例 系政府因实施多年的奖励投资条例(Investment Incentive Law)於民国79年届满所拟定的条例。目的在国际化、自由化、制度化及提高国民生产品质的经济发展政策下全面促进产业升级,期在公元二○○○年前使我国迈入已开发工业化国家之林。本条例订定之主要原则有四: (1)工业升级导向原则:奖励之重点在於促进整体产业水准之提升与鼓励关键性科技事业及创业投资事业之投资; (2)租税公平及中立原则:尊重GATT之公平贸易原则及美国新贸易法案之规定,尽量减少对选择性产业及产品之奖励,不以产品类别及投资规模为奖励之选择标的; (3)行政简单有效原则:选择简单有效之租税工具以减少厂商及政府单位繁复之行政手续; (4)单一法案立法原则:以单一法案方式将促进未来产业升级所需之租税、金融、工业用地及其他有关措施并同立法。本条例系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主要奖励对象,主要措施分为税捐减免、开发基金设置与运用、工业用地之取得与管理三大部分。 促进产业升级条例与奖励投资条例最大之不同点为: (1)取消以产业规模及产品别为奖励对象的措施; (2)开发工业区时得委托公民营事业办理,以充分利用民间人力、物力; (3)为配合开辟海浦地及基础工业区之设置,特规定在政府开发之工业区内得设置工业专用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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