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汇 | Brussels Definition of Value |
释义 | Brussels Definition of Value 布鲁塞尔价格定义 简称BDV或Brussels Definition,系1950年12月15日关税合作理事会(*Customs Cooperation Council)成立时,依据与会国家代表在比京布鲁塞尔所共同签署的「关税估价公约」(Convention on the Valuation of Goods for Customs Purpose),而制定的一套关税估价制度,并自1953年7月28日起生效,约有三十余国参加,其中大部份为欧洲国家。其目的在便利国际贸易的拓展,简化关税谈判及贸易统计的比较,以达成国际间核估进口货物之完税价格(*duty-paying value)的统一。价格定义为关税估价公约的附录一,共有三条条文,第一条规定完税价格的基本概念,第二、三条则为完税价的补充规定。此外,公约的附录二为价格定义解释附注,系对价格定义的正当解释及适用情况订定原则。布鲁塞尔价格定义规定,从价课税进口货物的估价(*valuation),应采用正常价格(normal price)。正常价格系指关税即行支付时(可为申报或登记货物输入之时间、或关税支付之时间、或为结关之时间等,视各国的立法而定),在买卖双方各自独立的公开市场中所形成的价格而言。由於布鲁塞尔价格定义系主张以输入国起岸价格(*C.I.F. price (value))作为估价依据,但关税合作理事会中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南非联邦等国却以FOB、输出国国内市价或类似的价格为依据,故未签署加入关税估价公约。为了要建立一套更广泛的关税估价制度,关税暨贸易总协定(*GATT)遂於东京回合谈判(*Tokyo Round)中,制定了「关税估价规约」(*Customs Valuation Code)以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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