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汇 | General Conditions for the Delivery of Goods |
释义 | General Conditions for the Delivery of Goods 一般商品交付条件 系经济互助理事会(*COMECON)为促进各会员国间贸易的和谐进行,而由其下的常设国际贸易委员会所拟订的多国间贸易统一条款,并於1958年为各会员国开始采用实施,而在1968及1975年分别加以修订。一般商品交付条件的适用范围相当广泛,凡是工业产品、农产品、基本原料、半制品、完成品、设备、船舶或其他运输工具,只要是经互会会员国间的机构所从事的交易均可适用。一般商品交付条件系经互会各会员国之国内法的一部分,故具有强制性,亦即所有经互会会员国间的贸易契约均应适用一般商品交付条件的规定。全文内容除前言外,共计110条条文,分为17章加以规定,包括:契约的缔结及其修改、终止,商品的运送、品质、数量、包装、标志、单据、文件、卖方的担保责任,CIF、FOB的运送条件,付款的方式,违反契约的救济方式,不可归责的原因事由,以及贸易争端的仲裁等。此外,对於一般商品交付条件未直接加以规定的事项,则以卖方国家的有关法律作为买卖契约的准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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