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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汇 generalized scheme of preferences
释义 generalized scheme of preferences
普遍化优惠关税方案
简称G.S.P.,系各工业先进国家依1970年10月在联合国贸易暨发展会议(*UNCTAD)第四次特别委员会议中所承诺的普遍化优惠关税制度(*GSP),而实施的方案。例如,美国系依其一九七四年贸易法(*Trade Act of 1974)第五篇「普遍化优惠关税制度」为方案基础,而於1976年起实施;加拿大的方案则称为普遍优惠关税税则(*general preferential tariff),而於1974年起实施。虽然各国的优惠方案大多依循普遍性(generalized)、非歧视性(non-discrimination)及非互惠性(non-reciprocity)的原则,但在受惠国家地区、产品项目及限制条件则有所差异。例如,欧洲共同市场(*EEC)各国规定必须为贸易暨关税总协定(*GATT)的会员国且为开发中国家者,始得享受优惠关税待遇;而美国则将纺织品、电子产品及大部份的鞋类,排除在优惠项目之外;另外,美国并订有竞争需要限制规定(*competitive needs limitations),对於受惠国家或地区的进口金额与市场占有率均有特别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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