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汇 | joint guarantee |
释义 | joint guarantee 连带保证 指保证人对债权人约定与主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按普通保证债务,原具补充性,即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为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保证人可以为检索的抗辩,拒绝自己债务的清偿,所以主债务人与保证人的责任,原有先後之分。但这只是任意规定,所以保证人与债务人间,约定保证人与主债务人连带保证债务,其约定自属有效。在连带保证下,债权人对保证人及主债务人,可以任意先後选择请求清偿;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先向主债务人请求清偿,也可先向保证人请求清偿,保证人不得主张检索抗辩权,拒绝清偿。但主债务人所有的抗辩,保证人都可以主张。在国际贸易中,质押权利总设定书(*letter of hypothecation)、保结书(*letter of indemnity)都要求提供连带保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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