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汇 | Hague Rules |
释义 | Hague Rules 海牙规则 系统一提单规则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s of Lading)的简称,又称布鲁塞尔公约(Brussels Convention)。国际法协会(*International Law Association)为了防止海上运送人在提单(*B/L)上任意订立不平衡的条款推卸责任,而损害货主权益,於是在1921年拟定提单规则,并於海牙召开咨询会议制定草案。其後,国际海事委员会(*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mmittee)於1924年在布鲁塞尔举行国际海洋法会议,就上述提单规则加以修改,而正式订立了本项公约,以确定海上运送人最低的责任与义务,以及最高的权利与免责事项。海牙规则自颁布後,世界各国多依此公约修订有关海上运送的国内法,如我国的海商法便是。本公约并於1968年经布鲁塞尔外交会议中修订,称为海牙──威士比规则(*Hague-Visby Rules)。海牙规则全文共计16条,主要内容包括:定义、适用范围、运送人之义务、免责事由(除列举免责事由外,并增列船舶航行与管理上损失之免责规定)、责任限制(运送人在任何情形下所负之赔偿责任,就每件或每单位应不超过100英镑或等值之其他货币的金额)等规定。 参见:Hamburg Rul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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