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汇 |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 |
释义 |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 一九三四年证券交易法 为美国於1934年6月6日通过的管理证券交易市场的法案,据此并成立证券管理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此法案禁止错误表达、人为操纵和其他不正当的证券发行,主要内容如下: (1)所有上市交易的证券皆须登记,并定期揭露发行公司的财务变动状况; (2)定期揭露内部人持有和交易状况;内部人指的是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及握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 (3)赋予股东有赞成或反对公司政策投票权委托书; (4)交易所、经纪商和自营商(*dealer)必须向证管会登记; (5)透过证管会对交易所及店头市场(*over-the-counter (market))的监督,减少经纪商和自营商倒帐的风险; (6)对用融资方式购买证券的保证金成数加以管制; (7)证管会在执行法案和调查违法事件时,具有传唤权。1975年证券法修正案允许经纪商手续费由市场状况来决定,并赋予证管会监督全国市场系统发展的权力。 参见:Securities Acts Amendments of 1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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