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汇 | International Banking Act of 1978 |
释义 | International Banking Act of 1978 一九七八年国际银行法 系美国於1978年通过的法案,目的在於抑制外国银行的过份扩张,期建立一联邦管理体制,以统制外国银行的设立及营业,并提供外国银行与本国银行在相同的环境下有相等的竞争机会。该法案有以下几个规定: (1)外国银行不得在其本籍州(home state)以外设立分行或附属银行; (2)外国银行於1978年7月27日,国际银行法的创始日(grand father date)之前成立者,可继续经营其业务,若之後再成立者,则仅可在其本籍州经营吸引国内存款的业务; (3)外国银行若在两个以上的州设立办事处者,可择其一为本籍州,继续扩张其存款业务,其他设有营业处的州,只能维持现有的家数,不得再增加; (4)外国银行在选择本籍州後,虽可在别州设立分行或代理处,但不得收受国内存款; (5)若外国银行欲在本籍州以外设立分行,则必须与联邦准备理事会(Federal Reserve Board)立下协议书,保证此分行仅接受艾契法公司(*Edge Act Corporation)所收受的存款; (6)外国银行若已选择本籍州,则不得在他州取得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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