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汇 | European Monetary System |
释义 | European Monetary System 欧洲货币制度;欧洲货币体系 简称EMS,又称欧洲通货制度(Eurocurrency system),系由法国总统季斯卡与西德总统斯密特所共同倡导的,於1979年3月正式成立,而先前所实施的"蛇行"(*snake)制度也同时终止。欧洲共同市场(*EEC)各会员国中,目前参与的会员国有12个,包括法国、德国、义大利、爱尔兰、丹麦、比利时、荷兰、西班牙、葡萄牙、卢森堡、英国和希腊等,除了英国因为石油收入使英磅居高不下而未加入外,其余国家均参加,但英国仍与欧洲货币制度维持相当的关系,宗旨在维持参与此制度货币间的汇率,建立一个欧洲货币稳定区(zone of monetary stability),以达成经济自主,隔绝美元不稳定的伤害,进而促进投资,提高共同市场的经济成长与就业率,完成经济统合。 在欧洲货币制度中,各会员国的汇率均可在中心汇率(*central rate)上下各2.25%的幅度内自由浮动,只有义大利里拉(lira)例外,其幅度可高达上下各6%。一旦某国货币对他国货币的汇率到达上述的发散指标(*divergence indicator)时,则所涉及的两国政府均有义务加以干预;若仍无法促使汇率稳定,则政府就需要变动其中心汇率。 此外,并由各会员国提出一部份外汇准备金成立欧洲货币基金(European Monetary Fund),以协助各国稳定汇率。而在欧洲货币基金成立之前,由欧洲货币合作基金(*European Monetary Cooperation Fund)创造欧洲通货单位(*ECU),以用来连结及稳定欧市各会员国的通货,并作为国际间清算的工具。但目前欧洲货币基金却无限期的延迟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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