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towage 拖曳费 又称拖船租金(tug hire),即由拖曳船只泊离码头、浮筒或进出港的费用。其收费方式在民国36年6月以前,系以被拖曳船舶的吨位大小分级收费,但从该年6月15日起,致为依拖船马力大小分成九级收费,使用拖船每次以1小时为基本计费单位,不足1小时者以1小时计,超过1小时仍继续使用时,均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拖曳时间的计算为拖船驶离停泊处至作业完毕为止。若於下午5时至翌晨8时期间使用,则加收百分之五十,国定假日或星期日的上午8时至下午5时则加收百分之三十;若船方申请至外港作业,则按基本费率加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