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汇 | customary law |
释义 | customary law 习惯法;惯例法 系指具有法律效力的习惯;是重要法源之一。其原为事实习惯的一部份,但因人民确信以之为法并且共同遵守,故成为解决私法上纠纷的法则,而与一般习俗上的惯例有所不同。各国民法多藉以补充法律所未及规定者;依我国民法第一条规定:「民事,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习惯经国家承认时,即成为习惯法,在英国则称为普通法(common law)。习惯必须具备下列四条件,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1)人人有确信以为法的意思; (2)社会上一般人於一定期间,就同一事项,反覆为同一的行为; (3)为法律所未规定的事项; (4)不违背公共秩序及利益。国际贸易之习惯法,系依国际习惯,在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国际法协会(*International Law Association)、联合国(*United Nations)等国际机构的努力下,判定了不少惯例或规则;如信用状统一惯例(*UCP)、国贸条规(*Incoterms)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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